湘教通〔2016〕519号
关于申报2017年湖南省民族教育发展
项目校的通知
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教育强省战略部署,推进我省民族地区教育加快发展,现将2017年湖南省民族教育发展项目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省民族地区(包括:少数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比照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县以及84个散居民族乡)的各学段公办学校均可申报,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主,适当涵盖学前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根据年度专项资金总额和各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建设重点和支持范围,有重点、有步骤地分片分年支持,避免资金分散,效益低下。
(二)鼓励先进、择优扶持。集中财力,重点支持在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方面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学校,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
(三)优化结构、注重实效。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集中推荐2-3所(属散居民族乡的,推荐1所)学校参加评选申报。经费申报预算合理、方案可行、前期准备工作较好的学校优先安排。
(四)适当倾斜、扶危济困。对高寒山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学校适当倾斜,对因自然灾害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办学困难的学校适当予以支持。
三、建设重点
经研究,2017年我省民族教育发展项目校建设继续以农村偏远教学点办学提升建设和民族团结教育基地示范校建设为重点。
四、申报条件
1.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民族地区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具体条件如下:
(1)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制度化、经常化开展。开设了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并落实师资和学时要求;每年秋季开学,学校主要领导亲自作民族团结教育专题报告制度得到落实;
(2)每年至少安排了一次民族团结主题教育活动。如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校园文化周活动,主题党日、主题团日、主题班(队)日等活动;
(3)民族团结教育宣传发动到位。通过知识竞赛、墙报板报、校园网络电视等多种方式,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吸引力强,社会反响较好;
(4)经费预算合理、准确,建设方案可行,2017年6月底前能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
2.偏远教学点办学提升工程项目校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民族地区农村教学点(非完全小学),具体条件如下:
(1)是近期合格学校(教学点)建设项目校、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校、为民办实事项目校或拟申报的特色教育示范校;
(2)在当地学校布局规划之内,办学条件达到或接近《湖南省小学教学点办学标准(试行)》。拟撤并教学点不得安排;
(3)经费预算合理、准确,建设方案可行,2017年6月底前能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
3.所在县级人民政府重视教育,省级教育专项完成绩效好的,优先支持。
4.一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规或影响安全稳定事件的学校,一票否决。
五、申报材料
1.《2017年湖南省民族教育发展项目校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明确参评项目校类别,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对照申报条件陈述申报理由及必要性。
2.《2017年湖南省民族教育发展项目校建设方案》(附件2)。明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经费预算、预期建设效果,以及计划完成时限。
3.佐证材料。参评校要根据申请报告提供视频、照片等佐证材料。其中,申请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的,应拍摄一段3分钟左右的视频资料(同步配音或字幕),重点介绍民族团结教育经常化开展、相关工作机制落实、校园民族团结教育氛围营造等情况;申请偏远教学点办学提升工程的,应拍摄一段2分钟以内视频(同步配音或字幕),展示校园全貌、介绍需要解决的特殊困难和问题。照片采用JPG格式,3-5张为宜。
六、申报程序及评审办法
1.学校根据《民族教育发展专项建设年度计划》(附件1)结合本校实际,确定申报项目校类别。每校只能选择1个项目校类别申报;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评、推荐参评学校,指导并帮助参评校做好佐证材料的制作工作。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放弃申报;
3.省教育厅成立民族教育发展项目校评审专家委员会,通过集中评审确定项目校资格。集中评审采用加权量化打分排序,办法如下:
(1)计算参评校的申报条件得分。根据参评校提交的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对申报校申报资格进行打分。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申报理由不充分的,不得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
(2)计算参评校建设方案得分。以项目实施基础条件、建设内容合理性、建设方案可行性为基本评价指标,对参评校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评分;
(3)计算参评项目校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参评项目校综合得分=(参评校申报条件得分×0.6)+(参评校建设方案得分×0.4)。
(4)排序,确定项目校。
4.因申报材料不齐或专家评审后认为不符合申报条件等原因造成部分名额空缺的,不再补充申报。对应的专项资金调剂到其他获评校。
5.社会公示。获评审通过的项目校将在《湖南教育政务网》公示。
6.公示期满,省教育厅发布2017年度民族教育发展项目校通报,并拨付项目经费。
七、有关要求
1.市州教育(体)局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积极组织相关民族县(市、区)、乡符合条件的学校申报。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帮扶,指导符合条件的学校做好申报工作,监督项目校严格执行建设方案,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3.项目校要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严格按申报内容、建设标准开展项目建设,确保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和监督。
4.申报材料以市(州)为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申请报告、建设方案各15份加盖公章后寄送我厅民族教育处。视频、照片等佐证资料同时发送至hnjytmjc@163.com。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联系人:李进军,周文宾,电话(传真):0731-84712883。
附件:1.2017年湖南省民族教育发展专项经费项目建设计划
2.2017年湖南省民族教育发展项目校建设方案(模板)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11日
附件1
2017年湖南省民族教育发展专项经费
项目校建设计划
序号
|
项目校类别
|
补助资金标准
(万元/所)
|
建设数量(所)
|
合计(万元)
|
1
|
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
|
5
|
40
|
200
|
2
|
偏远教学点办学提升工程项目校
|
10
|
15
|
150
|
合 计
|
55
|
350
|
附件2
2017年湖南省民族教育发展项目校建设方案(模板)
学校名称
|
|
项目申报类别
|
|
基本情况
|
教 学年级数
|
教学
班数
|
平均
班额
|
在 校学生数
|
寄宿
生数
|
专 任
教师数
|
学 历
合格率
|
学校占地面积
|
校舍建筑面积
|
教 学仪 器设备值
万元)
|
生 均
图书数(册)
|
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
|
宽 带网络是否接入
|
班班通教室数(间)
|
学习空间开通人数
|
|
|
|
|
|
|
|
|
|
|
|
|
|
|
|
项目建设申报方案
|
1.建设内容;
2.建设标准及经费预算;
3.预期建设效果;
4.预计完成时限;
5.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方案;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盖章)
2016年 月 日
|